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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试管婴儿性别是可以自选吗?
发布时间:2023-10-16 作者:爱医林顾问 浏览:
​​试管婴儿性别是可以自选吗?这是一个涉及到医学、法律和伦理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这项技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不同的规定。爱心绿桥试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试管婴儿技术是什么?它能否实现性别选择?
我国对于试管婴儿性别选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试管婴儿性别选择存在哪些伦理问题和争议?

试管婴儿技术是什么?它能否实现性别选择?


试管婴儿技术,也称为体外受精技术,是一种辅助生殖技术,主要用于治疗不孕不育的夫妇。它的基本原理是将男女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进行受精,形成胚胎后再移植到女方的子宫内,使其发育成健康的婴儿。

试管婴儿技术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性别选择,因为精子和卵子在体外受精时,其携带的X或Y染色体是随机的,无法人为控制。而胚胎在移植前,也无法通过肉眼或显微镜来判断其性别,因为胚胎的外生殖器要到第12周才能分化出来。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可以进行胚胎遗传学诊断或筛查的衍生技术,如荧光原位杂交(FISH)、比较基因组杂交(CGH)和全基因组测序(NGS)等。这些技术可以通过检测胚胎的染色体或基因来确定胚胎的性别和是否存在某些遗传病。这样,就可以根据父母的意愿或医学需要,选择移植某个特定性别或健康状况的胚胎。这种技术被称为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或种植前遗传学诊断/筛查(PGD/PGS)。

我国对于试管婴儿性别选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对于试管婴儿技术本身是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的,认为它是一种有利于解决不孕不育问题、保障人民生育权利、促进人口质量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技术。但是,我国同时也对试管婴儿技术及其衍生技术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特别是对于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基因操作或基因干预,改变胚胎的遗传结构或特征。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

试管婴儿性别选择存在哪些伦理问题和争议?

试管婴儿性别选择作为一种涉及到人类生命起源和发展的技术,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伦理问题和争议。这些问题和争议主要包括:

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是否违背了自然规律和人类尊严?是否侵犯了胚胎的生命权和选择权?是否剥夺了父母对子女的无条件的爱和接纳?
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是否会导致社会性别比例失衡?是否会加剧性别歧视和偏见?是否会影响社会的多样性和平衡?
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是否会滥用或滑坡?是否会引发其他形式的胚胎筛选或设计?是否会造成基因资源的浪费或污染?
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是否会对父母和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是否会增加父母的心理压力和期望值?是否会影响子女的自我认同和自尊心?

针对这些问题和争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社会观念,也有不同的学者和专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建议。总体而言,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需要在尊重生命、保护健康、维护公平、促进进步等原则下,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审慎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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